配资客户被强平,打官司能赢吗?

发布时间:2023-07-07 14:50|栏目: 配资活动 |浏览次数:

配资客户被强平,打官司能赢吗?

新京报漫画/高俊富

■ 观察者

事实上,这样的安排并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 这是资本市场在反复博弈中形成的稳定规则。 也可以说是当事人自行定制的特殊商事合同,而非信托法意义上的交易安排。

近期股市动荡期间,不少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场外配资等方式交易股票的投资者,因证券市值大幅下跌而遭遇强制平仓。 7月8日,情况最紧急的时候,不少融资、资金配置公司直接平仓,没有给投资者补保证金的机会。 可以想象,未来一段时间,法庭上还会出现很多这样的法律纠纷。

最高法院尚未就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给出明确指导。 不过,《人民法院报》近日公布了一份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案中,投资人叶某于2013年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了《结构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合同》,投资人出资500万元,信托公司提供1500万元,即1:3的配置比例A基金将形成2000万元的账户天平配资,投资者以信托财产的形式进行交易,但信托公司通过与投资者的证券经纪公司的合作关系保留对该账户的控制权。 双方还就警戒线和止损线达成一致。

事实上,这与证券公司融资交易的结构基本相同,只不过杠杆率更高,投资者的潜在收益和风险更大。 随后,由于叶先生投资业绩不佳,其管理的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低于警戒线天平配资,未能及时补充资金。 最终,虽然他实际总共投入了超过500万元,但被强行平仓后只拿回了36万元。

叶某因此起诉信托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并违反协议强行平仓。 受理该案的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某在签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声明书时,已手写并确认了“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字样,并声称主要事项误会不成立。 产品设计也兼顾了利益和风险,没有任何表现出公平性,因此其主张被驳回。

厦门法院对此案作出的明确判决被《人民法院报》“转发”。 虽然这不是官方声明,但也是一个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主审法官充分认识到此类投资产品的高风险,建议投资者谨慎选择,但他认为只要信托公司或第三方代表推广机构(如证券公司)充分说明并揭示风险的,可免除责任。

尽管很多普通人可能对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存在“愚昧的混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的结果仍然有很多有趣的地方。

证券融资交易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法律定性一直存在争议。 但对于证券公司融资而言,由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成文法有详细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具体步骤即可避免这一问题。监管委员会。

但信托公司配置资金时采用的形式是信托合同。 根据《信托法》规定的原则,信托成立后股票配资好处,委托人不再控制信托财产,但受托人负责管理。 但在这种情况下,情况正好相反。 客户(投资者)用自己的钱和其他客户的钱(信托公司提供的资金)进行日常交易。 只要不触及止损线,受托人就不能干预。 但如果达到止损线,受托人可以完全不顾客户(也是一般受益人)的生死,尽力保证3倍资金提供者的本金安全。

事实上,这样的安排并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 这是资本市场在反复博弈中形成的稳定规则。 也可以说是当事人自行定制的特殊商事合同,而非信托法意义上的交易安排。 然而,信托公司并非没有法律合规风险。 如果本案原告以信托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认定无效为由另辟蹊径提起诉讼线上杠杆炒股,或许并不是每个法院都会驳回他。

因此,在资本市场交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资金配置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完善。 这不仅是对投资交易合法性的要求股票配资好处,也关系到资本市场未来的监管基础。

□苗银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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